唐瑭律师亲办案例
保安打小偷,该不该?
来源:唐瑭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12-09
浏览量:721

事情经过:

李某是深圳某珠宝公司的保安,主要工作职责就是防止员工盗窃公司珠宝。一日,李某和其他几位保安发现公司员工周某鬼鬼祟祟,盘问之下才发现周某盗窃了公司的钻石。几位保安又惊又怒,拿着公司配备的橡胶警棍对周某拳打脚踢,致使周某多处软组织挫伤。后经鉴定,周某已经构成轻伤二级。

报警后,周某因盗窃罪被捕。但让李某等无法理解的是,公安机关竟认为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,并对他们立案处理。法院审理后认定,李某等几位参与殴打的保安构成了故意伤害罪,鉴于被害人周某自身存在过错,判决李某等拘役5个月,缓刑6个月。

律师解读:

对于故意伤害罪,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了。但保安在“履行职务”过程中打“小偷”,这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?“小偷”挨打不是活该吗?其实这是一种误读,虽然保安的职责就是“抓小偷”而且在适当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力,但必须在一定的限度以内。本案中,周某实际上已经被抓获并被控制,同时也没有任何过激举动,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李某等保安出于“伸张正义”的心理,也不应再有暴力行为了。因为在法制社会,“小偷”就该交给法律来惩处。

注:本文系唐瑭律师根据实际办案经验总结而成,转载时请注明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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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唐瑭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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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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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4403*********3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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